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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貴州省教育廳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佈的加分規定予以認可。

第五條 學院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大學城思雅路貴州大學明德學院 郵政編碼:550025

第三條 院校名稱:貴州大學明德學院

文化成績:考生應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高考,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台中中區月子中心政主管部門劃定的相關專業本科控制分數線。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時采用分數優先、專業排序、不設級差原則,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若服從調劑,則根據同科類專業缺額情況按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劑錄取,如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則作退檔處理。

貴州大學明德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貴州高考—中國教育在線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3650

第十四條 語種要求僅限招英語語種考生,進校後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教學語種。

第二十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傢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註冊的貴州大學明德學院畢業證書,並以貴州大學明德學院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大學明德學院學士學位。

專業成績:省內考生以貴州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為準;省外生源認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未組織統考的,認可貴台中西區月子中心月子餐介紹州大學在該省組織的美術類考試成績)。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貴州大學明德學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有關規定,結合貴州大學明德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三)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貴州大學明德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 —mail:mdzhaojiubu@16台中西屯區月子中心推薦3.com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報考要求

考生須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要求,報名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18年美術專業統考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二)成績認定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十條 2018年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台中西區產後月子中心劃和錄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為準。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經德、智、體全面考核,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范圍內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與助學措施

第十八條 學校將嚴格按照貴州省有關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台中西區月子中心推薦 第十九條 學院設立瞭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學術科技創新單項獎學金、藝術單項獎學金、體育單項獎學金、社會實踐單項獎學金、自立自強逆境成才單項獎學金、志願者單項獎學金、公民道德素養單項獎學金、畢業生考研獎學金。按國傢有關政策規定,考生可通過生源地助學貸款解決在校期間部分學費、住宿費,減輕傢庭經濟負擔;同時,學校通過國傢勵志獎學金、國傢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和社會捐助等對學院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資助。

第六章 學歷學位授予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辦公室:0851—86605992(兼傳真)

熊老師:15761686550

第一章總則

學院網址:http://mdc.gzu.edu.cn/

招生網址:http://mdc.gzu.edu.cn/zs/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三條 招收的學生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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